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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技术装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评估遴选有关程序和要求
2025-03-10 【学术交流】 0人已围观
简介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规定》,我部拟择优遴选智慧农业技术装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关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范围主要为智慧农业整机装备、关键零部件、软件产品等技术装备领域检测机构,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农业机器人、智能农机装备、智能终端、农业软件模型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农业机器人、智能农机装备、智能终端
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规定》,我部拟择优遴选智慧农业技术装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关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范围主要为智慧农业整机装备、关键零部件、软件产品等技术装备领域检测机构,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农业机器人、智能农机装备、智能终端、农业软件模型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农业机器人、智能农机装备、智能终端、农业软件模型等至少3种以上技术装备检测能力;具备环境可靠性、电磁兼容等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室内环境模拟场景检测能力,以及农业生产典型应用场景下智慧农业技术装备检测的基础设施条件;实验室检测人员具备环境可靠性、电磁兼容等相关检测能力。 (二)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法定资质3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持续有效(对确有需要,但取得法定资质未满3年的,需经国内权威同行及评审专家论证并出具证明意见)。 (三)熟悉全国或区域内农业生产和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基本情况,跨区域检验测试相关技术能力突出。近3年内,承担过省级以上部门委托的智慧农业技术装备检测评估、评价鉴定,且牵头承担过智慧农业技术装备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鉴定大纲等制修订。 (四)机构主任由所属法人单位负责人担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满足所申请领域检验测试技术和管理要求。 (五)获得上级主管单位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场地设施、仪器设备、人力资源、运行机制等基础条件得到全面保障。 (六)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法人单位高度重视检验测试人才评价激励工作,将检验测试业务形成的工作技术成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七)近3年内无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检验测试质量事故。 三、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检测机构可由所属法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评估遴选申请书(见附件),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 (二)择优推荐。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科研院所,由市场与信息化司择优推荐;其他机构由所在地省级门推荐,并经市场与信息化司同意。 (三)核实评估。组织有关单位对推荐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形成核实评估报告。 (四)命名公布。经核实评估符合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条件的,按程序发文命名并公布,准许使用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测试业务专用章。 四、有关要求 (一)本着“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原则,本次遴选将分批进行。请相关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申请书和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抄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积极参与申报,坚持从严择优推荐。要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借遴选工作名义谋取利益。 (三)申报机构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将不予命名,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电话:010-59193133,电子邮件:ncpjcc@agri.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二)市场与信息化司,联系电话:010-59191507,电子邮件:xxc@agri.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附件: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评估遴选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