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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准许他人非法伐木获刑杨树的生命被削弱苗木树苗的希望也随之消散
2025-03-13 【农业综合】 0人已围观
简介在宋庄镇的小杨各庄村,负责管理林业事务的刘某,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允许他人砍伐村内的集体所有杨树14棵。这些杨树不仅是当地环境的一部分,也是村民们共同的财富。然而,这场无序的砍伐行为最终导致了刘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案始于2014年6月至9月间,当时刘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允许他人砍伐这些杨树,其折合立木蓄积为17.186立方米
在宋庄镇的小杨各庄村,负责管理林业事务的刘某,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允许他人砍伐村内的集体所有杨树14棵。这些杨树不仅是当地环境的一部分,也是村民们共同的财富。然而,这场无序的砍伐行为最终导致了刘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案始于2014年6月至9月间,当时刘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允许他人砍伐这些杨树,其折合立木蓄积为17.186立方米。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森林法规,对环境造成了长远影响。
在审理过程中,检方指出尽管涉案林木属于集体所有,但依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手续。而刘某却声称这些林木属于个人所有,只需根据绿化需求就可以砍伐,不需要申请采伐证。他还辩解称自己只是执行村委会决定,没有构成犯罪。但是,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即使如此,他仍然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指示。
通州区宋庄镇林业工作站的任某作证表明,被砍掉的这14棵杨树确实属于小杨各庄村集体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此外,当时刘某申请采伐该地点树木时,上报到了园林绿化局林政科,但由于已经超过了采伐期,他被告知要等到当年10月15日之后才能开始采伐。但刘某并没有遵守这一要求,而是在没有正式批准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砍伪操作。
西城法院对此做出了判决,将刘某定罪为滥伐林木,并且认为他的行为虽然可能基于误解或错误理解,但其结果却是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大规模破坏,因此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法院强调,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拥有的人工植株,都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获得适当的手续,以确保森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随后,市二中院接到上诉后,对原判决进行复审,最终裁定驳回 刘中的上诉,并维持原判。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关于责任、制度和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紧张点的问题,以及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权力的分配问题。